女主播打赏33万多元,打赏的人事后反悔,想全部要回来,一审法院没有支持。

点进来的读者问得最多的是:这钱为什么要不回来?「老婆」两个字算不算约定?

王某的33万是怎么打出去的?

腾讯新闻的报道提到,王某50多岁,在直播平台上关注了女主播郭某。之后他先后打赏33万余元。

打赏期间,王某曾称郭某为「老婆」。郭某的回应是:「这两个字可不是轻易就能叫的」。

王某后来后悔了,向法院提起诉讼。他的说法是,这些打赏是自己基于结婚目的的附条件赠与,现在结婚的目的达不到了。

一审结果是驳回。

附条件赠与是什么意思?

简单说,就是送钱送物时先说好一个条件,条件没成,送的人可以主张拿回。

王某走的就是这条路:把打赏说成「为结婚才给的」,结婚没成,钱就该退。

这意味着他要过的关,是证明「结婚」确实是双方都认的条件,而不只是他一个人的期待。从郭某那句回应看,至少她没有认下这层关系。

判决理由目前没有公开的完整说法,上面这一段是对案情的分析。

和彩礼返还比,差在哪?

站内有一起婚后分手、二审判返还12万的案子,同样是给了钱、感情没走到头。

换句话说,彩礼本来就是冲着结婚去的,条件摆在明面上。打赏不一样,是在直播间里一笔一笔花出去的,钱的名目是打赏。

两者的差别,大概就在这里:条件有没有被说清楚、被对方接受。这是一个对照思路,不等于法院在本案里就是这样说的。

这事跟普通人有什么关系?

直播间里的钱,花的时候多半是自愿的。事后想用「当时想谈感情」「想结婚」当理由要回来,一审没有成功。

这意味着,想把打赏当成附条件赠与,得先拿出条件确实存在的凭据,光靠一句称呼不够。

网上的感情和钱挂钩时,这个道理同样适用。站内关于线上恋爱加线下取金的提醒里讲的三层话术,也是从「感情」一步步走向「给钱」。钱出去之前,先想清楚凭什么要回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