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一对新人婚礼照办、事后分手,彩礼返还之争打到二审:广州中院判女方返还12万元及部分金饰,驳回男方上诉。

男方要的是18.8万元彩礼、2万元改口费和多件金饰。判下来的数,比他开的口小。

女方的回应:婚礼是共同筹办,不是「演戏」

百度热搜的词条里,女方的回应集中在一点:婚礼是双方共同筹办,并非「演戏」。

这句话是冲着男方的主张去的。婚礼办完就分手,很容易被看成一场撑场面的表演。女方不认这个说法,强调筹办是两个人一起做的。

词条还留着她婚前的另一句话。婚礼前双方闹分手,女方恳求男方出席,原话是「你需要我出钱雇你也好」。

回应对准了什么,没碰什么

女方的回应对准的是「演戏」二字,也就是婚礼本身算不算数。

钱怎么算,是另一笔账。彩礼、改口费、金饰,男方是分三项要的。改口费,指婚礼上改称呼时给的红包或钱款,它算不算彩礼,同类案子里经常被争。可以看看改口费算彩礼吗的那起求证。

这几项在女方的回应里没有被逐一拆开说。拆开的是法院。

从婚前闹分手到二审判决

时间线并不复杂:

  1. 婚礼前,双方闹分手,女方恳求男方出席。
  2. 婚礼如期举行。
  3. 婚礼之后,双方彻底分手。
  4. 男方要求返还彩礼、改口费和金饰,女方反驳。
  5. 广州中院二审,判女方返还12万元及部分金饰,驳回男方上诉。

从时间线看,婚礼是办了的,分手在婚礼之后。这意味着争议不是「办没办」,而是办过之后钱该退多少。

判决给的答案是退一部分:钱退12万,金饰也只退一部分。既不是男方要的全退,也不是一分不退。换句话说,法院没有把这场婚礼当成可以一笔勾销的事。

同类的钱款纠纷,还有转给前任的钱算赠与还是不当得利,思路上有相通之处,都是看钱为什么给出去。

12万是怎么算出来的

男方开口的数字,一边是18.8万元彩礼,一边是2万元改口费。最后判的是12万元。

这个数和男方的请求之间差了多少、差在哪几项,词条里没有拆开。部分金饰具体指哪些,改口费被归到了哪一边,也没有交代。

婚礼办不办、怎么办,近年一直有人在重新算账,比如年轻人整顿婚礼的那几件事。这起案子则是婚礼办完之后才算账,账算到二审才有结果。

判决书里12万元的计算依据,是眼下最该被看到的部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