偷拍取证没能帮上吴女士。她在离婚诉讼中提交的80余次偷拍材料,被法院认定不具备证据资格,视频不予采信。

她已经提起上诉,二审将于11月下旬开庭。

离婚诉讼里递上去的80余次偷拍

此前,吴女士在离婚诉讼中提交了一批监控视频,内容是80余次有女性登门的画面。

她的目的很明确:证明丈夫在婚姻里有过错。婚姻过错,指的是一方在婚姻关系中的不当行为,离婚时可能影响责任的认定。

这些画面来自卧室。百度热搜的说法是,摄像头是隐蔽安装的,而且全天候录制。

热搜词条的标题把这件事概括成「妻子偷拍丈夫出轨80余次构成侵权」。标题里的「侵权」,指向的是拍摄这个动作本身。

法院的理由:卡在取证方式上

法院没有绕开这个问题。

它指出,在卧室隐蔽安装摄像头、全天候录制,这种取证方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,也违背公序良俗。公序良俗,简单说就是社会公认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。

结论是:这些材料不具备证据资格。

从法院给出的理由看,被点名的是「怎么拿到的」,不是「拍到了什么」。

这意味着,80余次这个数字再大,也补不了取证方式上的硬伤。次数多,不等于能用。

对想在离婚官司里留证据的人来说,这是最实在的一条:证据要先过「来路」这一关,再谈证明力。

同样是离婚前后的家务纠纷,法院怎么认定事实、怎么划责任,各案差别很大。想对照着看,可以翻翻此前的项城产后理疗受伤案,或者涉及婚外关系的齐某坠亡案。

11月下旬二审开庭

吴女士没有就此收手,已经提起上诉。

目前的状态是:一审的认定还在,视频未被采信,二审将于11月下旬开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