郑先生没有按公司安排,在晚上6点到8点这两个小时上班,公司随后以多次违纪、提前离岗为由,和他解除了劳动合同。拒绝加班被辞退,这事闹到了法院: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,公司是强迫或变相强迫加班,解除合同违法,需赔偿5万余元。

晚6点到8点,这两小时是怎么变成官司的

海峡都市报10月10日的报道里提到,记者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这起案件的。

时间点很具体:18:00到20:00。

这是公司给郑先生排的时段,郑先生没有按这个安排上班。公司后来给出的解除理由,是他多次违纪、提前离岗。

报道里没有出现「拒绝加班」四个字作为公司的理由。公司写在明面上的是违纪,法院最后看的,却是违纪背后的那份安排。

公司说的是违纪,法院看的是加班

这里有个词要解释一下:违法解除,指公司辞退员工时没有合法的理由,按规定要付赔偿。

二审法院的认定是,公司强迫或变相强迫加班,所以解除劳动合同违法。结果就是公司要赔5万余元。

从时间线看,先有晚间的排班,后有「违纪」「提前离岗」的说法,最后才是解除合同。换句话说,法院没有被「违纪」两个字带着走,而是回头去查这些「违纪」是怎么来的。

这对普通打工人有个直接的参照:被辞退时公司写的理由,不一定就是法院认定的理由。

和国庆排7天班那起放一起看

站内此前有一篇国庆排7天班一天没去被开除,保安队长告上法院,同样是员工没按公司排的班上岗,之后被辞退。

两起案子的起点很像,都是「没去上班」。但摆在法院面前的东西不太一样:一边是一整个假期连排7天,一边是18:00到20:00这个固定的晚间时段。

那起案子怎么判的,以那篇文章为准。这里只能说,郑先生这起的落点很清楚:法院盯的是公司的排班是不是变相强迫加班。

类似的辞退纠纷还有救护车司机被辞退后复工要签第三方那件事,争议点也常常落在公司的安排本身,而不是员工的某一次缺席。

这类判决容易被转发,原因不复杂:每个人都有过下班前被「留一下」的时候。一份判决写明了「变相强迫」也算,大家转的是那条能拿来对照自己的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