锡纸逃费这件事有了判决:河北货车司机孟某用锡纸包裹ETC设备屏蔽信号,逃费138次,骗逃通行费近5万元,被河北文安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刑一年二个月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2万元。
一张锡纸,138次
百度热搜词条转述的判决内容里,孟某的手法很简单:拿锡纸把ETC设备包起来,让信号发不出去。
ETC是车辆过收费站时自动识别、自动扣费的电子收费方式。信号出不去,系统就扣不上费。
近5万元摊到138次上,平均每次三百多元。这是粗算,但能看出来,不是一次大数额,而是一次次小额累积。
换句话说,争议不在他逃没逃,而在这种逃法该怎么定性。
认为就该判诈骗的一派
- 次数太多,不能算疏忽。 138次都是同一个做法,很难说成偶然漏交。
- 手段是主动的。 他不是忘了付费,而是事先动手让设备失灵,目的就是让系统以为没这笔账。
- 刑罚并不重。 缓刑二年,不用进监狱,罚金2万元,在这一派看来是给了改过机会,同时让别的货车司机知道这样做有代价。
认为判重了的一派
- 本质是欠费。 通行费是一笔明确的债,补缴加罚款足够,没必要动用刑事手段。
- 金额分散。 单次几百元,加起来近5万,这一派觉得把累计数额当成一个案子来量刑,对个人太苛。
- 系统该自己拦。 设备被遮挡、信号发不出,收费系统本该有办法发现并拦下,把漏洞全算到司机头上不公平。
还有人盯着缓刑二年
第三种声音偏中间:判了罪,但缓刑,既没放过,也没一棒子打死。
这一派觉得,吵「该不该判」不如看「判了之后怎么执行」。缓刑期里表现如何,比罪名本身更值得关注。
也有人把话题扯得更宽。和吃早餐摔伤算不算工伤那类案子一样,这类判决真正让人好奇的,是法院在哪里划线。再往外看,上海那起薅算力的案子也是在钻规则空子,只是对象从高速公路换成了账号。
分歧的根子
两边其实认同同一件事:钱确实没交。
分歧在于,用锡纸让系统失灵这个动作,算不算「骗」。算的一方,看重的是主动遮蔽和反复作案;不算的一方,看重的是它终究是一笔欠缴的费用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