醉驾翻墙摔伤的索赔官司有了一审结果:法院驳回了男子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
扬子晚报网10月9日的报道说,这名男子醉酒驾驶摩托车,遇上公安机关夜间巡查,扔下车就跑,翻墙时摔伤,鉴定为十级伤残。男子不服一审判决,已提起后续程序。

一审怎么判的:请求全部没被支持

报道的用词很明确:驳回全部诉讼请求。

不是支持一部分,也不是酌情补偿。男子主张的几项,一审都没有接受。

男子的几条主张,对照看一审

男子起诉的对象是公安部门。他提了三层意思:

  • 辅警单独执法,违法
  • 追赶行为,违法
  • 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十余万元

辅警是协助民警工作的非警察编制人员。男子把「辅警单独执法」当作核心理由之一,等于是在质疑这次盘查本身站不站得住。

一审的结论覆盖了这三层。换句话说,赔偿请求没有成立,前面两项违法主张也没有被采纳。至于判决书具体怎么论证,目前报道没有展开,这里不替法院补理由。

从弃车到起诉的时间线

先后顺序是这样的:

  1. 夜间,男子醉酒骑摩托车,遇到巡查
  2. 他弃车逃跑,翻墙摔伤
  3. 伤情构成十级伤残
  4. 男子起诉公安部门,要求赔偿
  5. 一审驳回,男子不服

从时间线看,这起官司的起点是弃车逃跑,不是盘查本身。男子的诉讼思路,是把摔伤的责任往执法方式上引。一审没有接受这个思路。

这类「出了事就追究对方」的索赔,思路和此前周岁宴醉酒死亡的那起一审案件有相似处:酒后出事,责任到底怎么分,法院会逐项看。另一起美容院肠穿孔的责任之争,同样是受伤方主张对方担责。

一审之后,哪些问题还悬着

男子不服,案子还没到终点。

后续程序里,辅警单独执法算不算违法、追赶行为有没有问题,这两点会不会被正面逐条回答,还要等下一步的结果。十余万元的赔偿,也要看后续怎么认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