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两岁男童坠亡案有了正式结果:渝北警方对母亲控告父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一事,作出不予立案决定。母亲表示,将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。
此前母亲的控告和家中的几种回应,在前文里写过,这里不重复。
10月23日,母亲带出的两个消息
百度热搜收录的消息显示,10月23日,男童母亲公开了警方的决定。
消息有两层。
一层是结果:警方对她控告丈夫涉嫌过失致人死亡,决定不予立案。过失致人死亡,指因疏忽或轻信能避免,结果没能避免而造成他人死亡。
另一层是她的打算: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。注意是「将」,从消息看,申请还在准备阶段。
「没有犯罪事实」只回答了立案这一步
给出结论的是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。他们审查后的说法是「没有犯罪事实」。
母亲控告的是过失致人死亡,警方回应的正是这一项,答案是不立案。
这意味着,这件事目前不进入刑事案件的侦查程序。换句话说,这份决定回答的是「要不要立刑事案件」,不是对这个家庭谁对谁错的评价。
热搜里能看到的,也只有「没有犯罪事实」这一句。遛狗那段时间的安排算不算疏忽,决定怎么认定的,这句话没有展开。
立案监督能走到哪一步
立案监督,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该立案却没立案的情形进行监督。一般的路径是:检察机关审查后,如果认为应当立案,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,必要时通知立案。具体程序以法律原文为准,需核实。
从时间线看,母亲现在站在这条路的起点。
还有一点要分清。立案监督推动的是「立不立案」,不是「有没有罪」。就算最终立案,也只是进入侦查,之后怎么走要看后面的结论。
反过来,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同警方,不予立案的结果也就维持原样。
同样是围绕「要不要追究刑责」的家庭案子,另一起父子案件停在法院的免予刑事处罚。这起案子的争议更靠前,停在立案这一关。
9月13日那12分钟
时间点回到9月13日。男童的父亲把两岁的孩子独自留在家中,外出遛狗。12分钟后,孩子从18楼坠亡。
这几个事实,是警方和母亲争议的底子。双方的分歧不在发生了什么,而在这件事该不该被当成犯罪来对待。
还悬着的几件事
警方「没有犯罪事实」背后的审查依据,决定书怎么写,还没有展开。
母亲递交申请后,检察机关会不会受理、怎么答复,要等她递交之后才有消息。
如果答复下来,结果无论是维持还是要求立案,那一纸文字里的理由,才是这起案子下一步最该看的东西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