休息日爬山5小时没回工作消息,就被辞退了?这条说法这两天挂在热榜上,传得很凶。目前能查到的是:南京一名保研助教卢女士(化名)向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反映,她休息日外出爬山,5个小时没有回复家长群消息,随后被解除劳动合同,现已申请劳动仲裁。
先说一句:以下信息都来自当事人的讲述和热搜转述,公司一方的说法目前没有出现。
三条说法,哪些有出处
- 「已申请劳动仲裁」:【已被证实】。百度热搜词条写明她现已申请仲裁,腾讯新闻转载的紫牛头条报道里也是同样的表述,来源是当事人向记者的反映。
- 「被收回全部办公权限,并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」:【已被证实】。紫牛头条的报道里提到了这两步,百度热搜给出的解除合同时间是10月25日。
- 「就因为爬山没回消息才被辞退」:【暂无证据】。两处来源只说了先后顺序:10月17日被问责,10月25日解除合同。至于公司给出的解除理由是什么,目前没看到。
从时间线看,问责和解除相隔8天。这意味着,仲裁里很可能要先弄清一件事:通知书上写的原因,和家长群那条消息是不是同一回事。
「每3小时看一次手机」只有一处提到

百度热搜的词条里写到,公司还要求休息日每3小时看一次手机。
这一条目前只在这一处出现,紫牛头条的内容里没有看到相同表述。判定:【暂无证据】。它是口头要求还是书面规定,也没有交代。
这条要求要是真的存在,细节就很关键。换句话说,爬山的5小时,已经超过了要求的3小时。
休息日要不要随时在线,仲裁会看什么
紫牛头条的说法是,被怠慢的客户身份重要,她才被收回权限、收到通知书。这个说法也出自当事人转述。
对普通打工人来说,这件事戳中的是一个老问题:休息日算不算工作时间。公司可以安排值班,但平时休息,要不要时刻盯着手机,各家做法不一样。具体怎么认定,要看劳动合同、规章制度和最终的仲裁结论。
同类的工资和公司纠纷,也有过不一样的走向,比如此前那起误转工资不退的争议,最后落在了怎么还钱上。这一次,争议点是休息时间和工作要求的边界。
另一件事也值得留意。像另一起双方说法对不上的事那样,一边的陈述再详细,也不等于全貌。
这起事件现在缺的,是南京必研好轻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回应:问责的依据是什么,休息日的在线要求有没有书面规定,解除合同写的是什么理由。在这些说明出来、仲裁有结果之前,上面这些判定都只是当前信息的归类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