画面:合同上的数字,从1080万变成300万
一份买卖合同,写着1080万。另一份用来过户的合同,写着300万。同一套别墅,同一对买卖双方——老吴和小杨。厦门集美法院最近审结的这起阴阳合同案,案情就摆在这两份合同的落差里。
老吴向小杨购买这套别墅,双方谈定的总价是1080万元。这是真实成交价。等到要去房产部门办过户手续,拿出来申报的合同上,总价变成了300万元。中间差了780万元。
这份低价的“阳合同”不是笔误,是老吴和小杨商量好要这么写。目的很直接——按300万元的交易额去交税,能少交一大笔房产交易税费。这份合同后来被拿去做了正式的过户申报。
再往后,税务部门核查交易情况,发现了这个价格落差,顺藤摸瓜追责。该补的税费,还是要按1080万元的真实成交价来算。老吴和小杨面对的,是一笔谁都没想留着的补缴账单。
为什么这段能传开
1080万和300万,这两个数字摆在一起,落差本身就够直观。不用解释太多,谁都能看出这中间藏着问题。
阴阳合同这个说法很多人都听过,但大多停在“听说”的层面。这次不一样,案子有真实金额、有法院判决、有具体的责任划分比例,等于是把一个抽象操作落到了实处。
案子还牵出了一个现实问题:签阴阳合同图省税,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实,省下来的钱要不要吐出来,谁来吐,吐多少。这类涉及房产过户细节的纠纷,跟浦东丁先生老房26年前过户始末一样,都容易让人联想到自己经手过或听说过的房产交易。
买卖双方怎么扯皮,法院怎么判
补缴费用该谁出,老吴和小杨谈不拢,最后告到了法院。
法院审理认定,那份300万元的“阳合同”是双方恶意串通、用来逃避纳税义务的产物,属于无效合同。合同无效,账还是要有人还。
法院最终酌定,补缴费用由买方老吴承担70%,卖方小杨自己承担30%。这个比例,二审维持了原判,没有改动。像这样靠二审才把说法定下来的案子,跟哥哥冒名顶替案七年再开庭类似,都是走完全部程序才算有个交代。
围观者在意的是什么
一栋别墅、一份假合同、一笔追加的税单,这几个元素凑在一起,正好触到不少人对房产交易隐性成本的敏感点。
评论区里,讨论比较集中的一点是:为什么补税责任买方要背大头,卖方只占三成。也有人把注意力放在阴阳合同这个操作本身——不少人早就听说过这种做法,这回算是第一次看到具体的判例摆出来。
多个平台的说法是,类似操作在二手房交易里并不罕见,只是很少真被税务部门查实、又真打到法院判出责任比例。这起案子把“说好一起省钱,最后一起补钱”的结果,摆得很清楚。
这段画面之所以传开,是因为它把阴阳合同从一个抽象说法,变成了一笔看得见的账——1080万和300万的落差、70%和30%的责任划分,每个数字都摆在明处,谁看了都能算明白这笔买卖最后谁多担了些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