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王女士怀孕后被房东要求一周内搬走的事,这两天顶上了知乎热榜。
她和丈夫今年7月通过中介租下一套房子,租期一年,押金和三个月租金都交了,8月1日正式入住。
没住几天,房东上门维修时发现王女士怀了孕,当场提出要她一周内搬走,理由是当地有「借死不借生」的说法。
经过社区调解,房东同意她继续住下去,但转头出的《房屋租赁补充告知书》里,写明限制坐月子。
这份告知书到底合不合法,房东有没有权这么写,成了争论焦点。
支持房东的一派怎么说
房子是私产,房东有权决定出租条件,双方本来就是平等协商的民事关系。补充告知书是社区调解之后才拿出来的,不是房东一开始就摆出来的强硬态度。
风俗忌讳属于个人观念,法律管不到「介不介意」这件事。房东没把人硬轰出去,最后还是让王女士留下了,这一派认为,这已经算让步。
告知书性质上更接近补充约定,如果签约时双方都认可,事后再说不合法,站不住脚——前提是这份约定本身经过双方确认。
反对房东的一派怎么说
怀孕不是违约事由,租赁合同里原本没有这一条,房东单方面加限制,容易被解读成变相赶人,社区调解更像缓兵之计而不是解决问题。
「借死不借生」是忌讳,不是规矩。拿风俗当理由限制承租人的正常生活,很容易被看成对孕妇的区别对待。
坐月子涉及基本的居住权利。房子租出去之后,承租人怎么用,只要不违法、不损坏房屋,房东没有资格干涉到这种程度——告知书写不写、写了算不算数,是两回事。
还有第三种声音
有人把火力对准中介,觉得中介签约前该把房东的忌讳提前问清楚,省得住进去才出岔子。
有人对「社区调解」本身有疑问:调解出来的结果,既没让房东彻底退让,也没保住租客的正常生活,两头都不讨好。
也有人跳出这一个案,讨论起孕妇租房、买房是不是普遍会碰上类似的忌讳,跟这份告知书本身是否合法关系不大,算是借题发挥。类似的房屋使用权争议,车库变停尸房这起纠纷里,房主和警方各说各话,也没能说清楚房子究竟该谁说了算。
分歧的根子在哪
告知书具体写了哪些条款,目前公开的信息只到「限制坐月子」这四个字,没有更细的内容。
分歧说到底,卡在一个问题上:房子是房东的私产,但租出去之后,承租人的正常生活要不要、能不能被房东用一纸文书管起来,这条线该划在哪,两派谁也说服不了谁。
类似「一纸文书说了算不算」的争议,这两天社会新闻里也不止这一起;官方或社区出面调解之后,双方各自的解读,通报和当事人说法对不上的情况也一再出现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