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顶山郭先生参加啤酒挑战赛,26分钟喝完15斤后晕倒进了ICU。出院后他索赔遭拒、报警无果,最新一步是:9月15日,市监局终止了调解。
9月15日,市监局终止调解
按百度热搜的说法,终止调解的原因是郭先生拒绝调解。
这是目前时间线上最晚的一步。也就是说,走报警这条路被拒之后,他又进了市监局的调解程序,但这条路同样没走通。
调解是什么?简单说,就是由第三方出面,让争议双方坐下来谈条件,谈拢了就算了结,谈不拢可以终止。终止不等于谁对谁错,只是这一程序不再往下走。
6月18日,警方认定自愿行为
再往前,是警方的回应。
郭先生出院后向对方索赔,遭到拒绝。他随后报警,报案的说法是故意伤害。
6月18日,警方给出的结论是:这是自愿行为,不予立案。
说白了,警方是从「谁出的手、是不是被迫」这个角度看这件事的。郭先生报的是故意伤害,警方的回答是,他自己愿意喝。两边说的不在同一个层面上。
从时间线看,这个结论出来得不慢。5月31日出事,到6月18日,中间18天。
5月31日,26分钟喝完15斤
事情的起点在5月31日。
郭先生参加了一个「喝15斤啤酒赢5000元」的挑战赛。他用26分钟喝完,随后晕倒,进了ICU。
花费3万余元。
奖金5000元,医疗花费3万多元,两个数字摆在一起,是这件事最扎眼的地方。
类似的「挑战」常见于线下活动和直播间,规则简单,噱头够大。可一旦出事,责任怎么分,往往是当事人最先碰上的难题。这类责任归属上的纠结,在济南车主智驾泊车剐蹭的那起事里也出现过:事情已经发生,却没人愿意先认账。
3万多元和责任,还没落地
回头看这三步,各方的立场其实已经摆出来了。
警方的回应是:自愿,不立案。市监局的回应是:因郭先生拒绝调解而终止。索赔那一端,只有「遭拒」两个字。
这意味着,三条路都走过一遍,3万多元的花费到目前还是郭先生自己在承担。
同样是被商家、被机构的规则卡住的维权,一人一座一消费那家咖啡店最后选择了撤标识;这起事里,到现在还没有谁出面改变什么。
还有几个问题,三次回应都没碰:
- 挑战赛的组织方是谁,当时有没有限制喝酒的速度和量?
- 郭先生拒绝调解,是对赔偿方案不满,还是别的原因?
- 警方说的「自愿」,是否意味着组织方在民事上也不用担责?
这几处没有答案,这份回应就只算回应了一半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