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某离职当天离世,这件事被传成了好几个版本:有人说公司一句「在闲聊」就把工伤挡在门外,有人说法院已经认定闲聊也算上班。哪句是真的,哪句传过头了,按上海总工会分享的案例逐条对一遍。

三种传法,逐条对一遍

说法一:保安办离职当天去世。【已被证实】百度热搜词条转述的案例里写得明确:高某在前台递交辞职材料,约10分钟后突发疾病,送医后抢救无效,当日死亡。

说法二:人社局认定这算工亡。【已被证实】人社局的结论是「视同因工死亡」。这是工伤认定里的一个说法,意思是按因工死亡对待。

说法三:公司说闲聊与工作无关,所以不该算。【已被证实】这是公司的主张,也是它提起行政诉讼的理由。公司认为,高某当时身处前台闲聊,这个行为与工作无关。

说法四:公司这个理由被法院否了。【已被证实】法院判定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,驳回上诉。

说法五:法院已经裁定「闲聊就是工作时间」。【暂无证据】案例里只有「理由不能成立、驳回上诉」这个结果,法院怎么给闲聊定性,没有一句原话可引。把驳回上诉说成对闲聊的明确裁定,是传过头了。

递完材料后的10分钟

从时间线看,这个案子的争议点其实很窄。

人是在递交辞职材料之后、还在前台的那10分钟里出的事。这意味着双方吵的不是高某算不算这家公司的人,而是这10分钟该怎么定性。

公司盯着「闲聊」两个字,人社局给出的是视同因工死亡的结论。一个把这段时间看成私人状态,一个按工亡对待,各执一词。

换句话说,这类纠纷里,「在聊天」未必能当挡箭牌。至少在这个案子里,公司用它去推翻人社局的认定,没有成功。

这也是它被拿出来讨论的原因。离职当天、前台、闲聊,每个词单拿出来都再普通不过,放在一起,就成了一道很多打工人会代入的题。同样是离职前后的职场争议,此前那起陪患癌母亲手术请假被拒的辞职争议,吵的也是「还在不在岗」的边界。

判决之外,还差谁开口

法院驳回上诉,是目前唯一落地的结论。这类涉及法院裁判的案子,关键细节往往在判决书的说理部分,可以对照另一起上海法院案的求证看,结果和理由是两回事。

现在读者能确认的,是结果。想知道法院到底怎么看待那10分钟、人社局当初依据什么认定视同因工,这两层说理还得等法院或人社局把话讲完整。公司那一边,在驳回上诉之后怎么回应,也还没听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