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班绕道买菜遇上车祸身亡,人社部门不认工伤,法院却判算工伤。同一件事,两道关口,结论正好相反。
这事是知乎热榜上的一个问题带出来的,事情经过出自《法治日报》的报道。争议只有一个:李某这次绕行,算不算「上下班途中」。
人社部门这一关:不予认定
先说第一道关。
知乎热榜的问题描述里提到,人社部门对这起事故不予认定工伤。
工伤认定是人社部门管的事,员工或家属申请后,由它判断出事的情形算不算工伤。
这里的「上下班途中」,说白了就是回家或回单位的路上。李某下班后没直接回家,而是先去买菜,所以到了这一步,这趟绕行被看成了「下班之后的私人安排」。
以上是从结论倒推的判断,具体理由以官方文书为准。
法院这一关:判决算工伤
第二道关在法院。
人社部门不认,当事一方不服,可以走到法院。热榜问题的标题写得清楚:法院判决算工伤。
从时间线看,这是先后两次判断,第二次推翻了第一次的结论。
这意味着,「绕道」本身不是一票否决的理由。要看绕的是什么道、为什么绕。
三家超市都不卖菜:绕行从哪来
这起事故里最有分量的细节,是那条路上的超市。
据《法治日报》,李某下班后计划采购葱、姜、蔬菜等日常食材。从单位到住处沿途有三家超市,但都不出售蔬菜。
她只能绕道去定期开市的集市。返程路上,遭遇车祸身亡。
换句话说,她不是顺路逛逛,而是想买的东西沿途根本买不到。买菜是下班回家做饭的日常安排,绕行是为了完成它。
这个细节,很可能是两种认定尺度分开的地方。
两种尺度差在哪
串起来看,差别大概在这里。
一种看法偏重路线:没走回家的那条路,就不算途中。另一种看法偏重缘由:绕行是为了买日常食材,又是因为沿途没有能买到菜的地方,这样的绕行属于生活里的正常需要。
两种看法没有谁一定对。但对普通上班族来说,下班后顺路买菜、接孩子、取快递,都是常有的事。这起判决说明,绕了路不等于断了「途中」,绕得有没有道理,才是被认真看的东西。
类似的车祸赔偿争议,可以参考独生女车祸离世,80岁父母5年后再告再获赔那起案子。要在法院里把绕行的缘由说清楚,买菜的集市和沿途超市的情况,也得有证据撑着,像微信聊天记录能否当证据讲的那样,证据到不到位很关键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