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瓜有点炸——一个派出所副所长,卷进了洗浴中心卖淫案,本以为要凉,结果一审直接判了无罪。
这操作,评论区都看懵了。
副所长涉洗浴店卖淫案,被控徇私枉法
据百度热搜披露,成都一名派出所副所长,因涉足浴店卖淫案被检方起诉,罪名是「徇私枉法」。简单说,就是身为执法者,却被指涉入这起涉黄案件,而且没有依法处理,反而被认为存在包庇或不作为的问题。
一审证据不足判无罪,检方抗诉不服进入二审
案件到了一审阶段,法院给出的结论是:证据不足,判决无罪。
本来案子到这儿,按流程似乎该翻篇了。但检察院不干了——检方明确表示不认可这个判决,认为案件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,完全构成徇私枉法罪,于是正式提起抗诉。也就是说,这事儿还没完,马上要进入二审。
案件细节有限,网传说法尚未证实
目前微博热搜、百度热搜同步在榜,讨论热度很高,但案件细节官方通报有限,具体案情、证据内容等均未完全公开,网传的一些说法目前也尚未得到证实,大家吃瓜的同时还是要留个心眼,别把网传当定论。
网友分歧:公信力质疑 vs 无罪推定提醒
热搜底下的讨论点还挺集中的:
一部分网友的疑惑很直接——公职人员、执法者,卷进涉黄案件,怎么最后是「证据不足」全身而退?这种「自己人查自己人」的案子,一审无罪的结果,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司法公信力的问题,哪怕法院是完全依法判决,舆论上也难免被打上问号。
也有网友相对理性,提醒大家「无罪推定」是法治原则,一审证据不足判无罪本身并不稀奇,也不代表当事人一定「有问题却被放过」,关键还是要看检方抗诉后二审怎么走、有没有新证据补上。
徇私枉法罪认定门槛高,取证难度大
还有一部分讨论落在了「徇私枉法罪」本身的认定门槛上——据网友讨论,这类罪名往往需要证明当事人存在主观故意和具体的徇私行为,取证难度不小,这也是不少类似案件容易在一审阶段「翻车」的原因之一。
目前案件进展到检方抗诉阶段,二审尚未开庭,最终是否改判还没有答案。一审「证据不足」的无罪判决,与检方坚持的「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」形成了直接对立,这个分歧要等二审给出结论。
